两岸法学专家齐聚榕城问诊“福建土楼”保护
www.fjsen.com 2011-08-19 21:15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福建土楼”是中国传统民居的瑰宝,其“天圆地方”的建筑形态独一无二,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
东南网8月19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我认为土楼里的商业活动不能一刀切全部禁止,应区别对待”、“门票收入分配最好有一个上下浮动范围”、“应该对所有的土楼都进行保护,而不只是局限于名录内的”……18日晚,来自海峡两岸的顶级法学专家齐聚福州,就《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相关内容展开热烈研讨。 《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目前已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在一、二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福建土楼”的物权保护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关系、门票收入分配、保护责任认定等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形成了不少新的意见。此次恰逢第九届“海峡法学论坛”在福州召开,国内多位顶级法学专家赴会,这一难得机会自是不容错过,为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特地组织了《福建省“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专家论证会。当晚参会专家阵容可谓强大,有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也有来自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厦门大学的法学院及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还有来自台湾地区的法学专家、高校老师、律师。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示,将对专家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项研究学习,在修改《条例草案》时予以充分吸收,使得制定的条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践性。 焦点一: 商业活动要不要全部禁止? 《条例草案》:“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核心区内的商业经营活动。禁止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土楼住宅开设旅馆、饭店、生产作坊,在土楼天井、过道等共用场所进行商业经营活动。 据介绍,目前部分土楼内存在过度商业开发的活动,使土楼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也对土楼的保护埋下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对核心区域开展商业活动作出限制。土楼中能不能搞商业经营,也成了《条例草案》一审、二审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对这个问题,大部分专家都表示,应当允许一定的商业经营,不要搞一刀切禁止。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高富平教授认为,土楼实际上是承载了公共利益、公共价值的私有物,土楼的经营权与开发权属于居住里面的居民。由此,他认为,对于土楼的商业行为不应全部禁止,可允许一些适合土楼文化旅游发展、不会破坏土楼保护的商业行为,如允许居民在家里卖些纪念品,这些对土楼的旅游也是有益的。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院长宋锡祥教授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进一步提出,土楼里的商业行为可申请,但应对申请程序进行明确限定,如怎么申请,向谁申请,谁来审批,这些都应有个规范,才能确保商业行为合理、有序进行,不影响到土楼的保护。上海市社会社科联党组书记沈国明认为,这一切都应经过专家委员会的审核,在其指导下进行。 对此,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中国文化大学推广部知识产权两岸法学教育交流中心主任林柏杉表示赞同,“土楼的保护要成立专家委员会,由这个委员会来判定土楼规划、修缮、变更、经营的所有事宜,让专业人管专业事。” “渴了,有茶喝;饿了,有东西吃;困了,有床睡,这些一定会让游客产生难忘的印象的,会给土楼旅游加分。”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环宇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李书孝描述了他眼中的商业行为。不过,他同样认为,应对整个土楼进行统一规划,明确哪里可以搞商业经营,哪里严格禁止,这样才既不会对土楼产生破坏,又能增加村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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