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法学专家齐聚榕城问诊“福建土楼”保护
www.fjsen.com 2011-08-19 21:15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二: 门票收入要如何分配? 《条例草案》:“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实行专户集中统一管理。门票收入的50%用于“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不低于门票收入的10%作为“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有权人的补偿费用。“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的门票收入情况应当定期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通报。 关于门票收入的分配,不少专家认为,对土楼进行保护,限制商业行为,实际上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对私有权利的限制,必然使得物权所有人部分利益受损,因此应当按照限与赔的对等原则,进行赔付。 在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刘晓海教授看来,受到土楼保护影响的不仅仅是物权所有人,还有其他外部人员。因此,他认为条例里应界定一个受影响的人群范围,然后考虑对这些人也进行适当的补偿。 《条例草案》里只对部分门票收入分配进行说明,对此,台湾华冈法学基金会董事、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兼任讲师张财清认为,如果严格依据这个规定,会让人产生疑问,剩余的经费流向哪里了?因此,条例应对此有所说明。他建议,土楼的保护应当更加尊重现有的村规民约,更加尊重自治,管理门票等经济收益。 对于门票收入分配,高富平教授提出不同见解,“我认为门票收入的支配权应当是土楼的业主,应当通过成立业主自治组织来收支这笔费用,政府发挥监管作用,严格控制这笔经费的使用方向。”高教授进一步阐释说,所有的钱优先用于土楼的日常维护与修缮,如果有节余,再交由权利人进行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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