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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法学专家齐聚榕城问诊“福建土楼”保护

www.fjsen.com 2011-08-19 21:15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焦点三:

土楼保养义务如何界定?

《条例草案》:“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治安、消防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加强用电、用火管理,落实安全、消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其保养和维护由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负责。

对于这一规定,刘晓海教授认为太过于宽泛,应对条款进行再细分,对涉及到的具体人职责、义务有更详细的规定,哪一类人负责哪一级的保护,一旦违法要负怎样的责任,都应在条例里明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处长郝作成也认为,条例里关于土楼保护的责任认定应该更全面,“如居民破坏了土楼应该怎么处分?管理部门能不能代表国家对其提起公诉?这些都应有所体现。”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蔡吉祥则提出了对土楼的另一种保护:应注册“福建土楼”这个商标,并成立组织专门管理,这个组织的管理权由省里来掌握,防止被人抢注。

焦点四:

非世遗土楼是否也应纳入?

《条例草案》:本条例所称“福建土楼”世界文化遗产,是指永定县初溪土楼群、洪坑土楼群、高北土楼群、衍香楼、振福楼、南靖县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怀远楼、和贵楼、华安县大地土楼群。

根据这一条款,“福建土楼”群共涉及46座土楼,然而福建境内的土楼超过3000座,也即只有1.5%的土楼进入了“世遗”保护名录,对于其他剩余的土楼应不应该保护呢?该怎么保护呢?如何避免出现无人关注、渐至消亡的命运呢?

这一问题也引起了与会专家的高度关注。高富平教授认为,对于未列入世遗的土楼,政府也应当进行保护,“政府应当有个全面的规划或者有个规章,并拿出一部分财政来保护其他的土楼。”

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郑胜利教授对此表示赞同,“我认为,所有有文化价值的土楼都应该保护,门票收入也应该用于未收费的土楼修缮。”

  • 责任编辑:王秀钦  王秀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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