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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残疾人有望减免四种费用

www.fjsen.com 2011-09-27 06:42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9月27日讯(记者 练仁福) 《福建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昨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本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有望以立法形式减免残疾人的4种费用。

一是,对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实施免费。《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该规定可使儿童残疾得到控制,减轻残疾程度,惠及全省4.55万零至六周岁残疾儿童。

二是,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就读于本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以上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子女优先给予国家助学待遇等。

三是,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可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四是,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对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各类残疾人22.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25%。

相关报道:

闽拟立法加强残疾保障力度 抢救性康复有望免费

26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残疾人抢救性康复服务、教育、旅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望免费。

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委主任詹毅介绍,0至6周岁是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的最佳时期。 例如,0至6周岁是治疗听力和语言障碍最关键的时期,一旦错过抢救性康复的最佳时机,今后难以补救;6周岁以前进行早期康复和干预,半数脑瘫儿童可以显著改善功能,减轻残疾程度。因此,倘若残疾人抢救性康复服务免费,可惠及全省4.55万名0至6周岁残疾儿童。

草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残疾人接受教育提供资助,对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教育;收费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旅游景区(点),应当对残疾人给予免费或者优惠;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区公共汽车、地铁、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

草案明确,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按照当年本级留成,各安排相应比例专项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相关链接

我省残疾人达221.1万人

2006年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221.1万人,占总人口的6.25%,涉及家庭人口近600万人。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受教育程度、就业比例、社保覆盖率和社会参与度整体上偏低。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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