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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解读学校安全条例草案

www.fjsen.com 2011-09-28 09:44   来源:东南早报 我来说两句

校安立法突出“以学生为本”

学生在校学习,意外总是难免,有时甚至出现学生自杀的痛心之事,出事后责任由谁承担?早报昨日报道《福建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建议修改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因学生自杀自伤等造成事故的,学校将有望不承担法律责任,引发社会各界热议。

早报讯 (记者 赖劲松)针对我省专门给学校安全立法,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王豫生表示,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较为明确,内容总体上基本可行。建议在草案审议、修改过程中,进一步突出学校安全工作“以学生为本、以预防为主、以生命为先、以责任为重”,并体现和落实到各个章节、条款之中。

立法意义:

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王豫生说,学校安全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是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关系到社会的平安、和谐与稳定。目前,国家尚未出台学校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及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王豫生表示,结合我省实际,总结我省学校安全管理实践的有效做法,借鉴其他省、市的相关立法经验,吸收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践成果,制定一部具有我省地方特色、可操作性强的学校安全地方性法规,保障学校及师生的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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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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