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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将在两项立法中规范校车管理 应喷涂统一标识

www.fjsen.com 2011-10-04 08:38  李晖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3日记者获悉,省人大常委会采纳福州代表团省人大代表彭超等人相关议案内容,在我省的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这两项立法中吸纳代表建议,对校车的管理作出规范。

据了解,我省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交通安全仍存在薄弱环节,如专用校车数量少、非专用校车登记率低、管理不到位;社会上许多接送学生车辆未取得有效运营、准入资格;学生乘坐拖拉机、非法拼装车、摩的以及无牌无证车辆等现象仍然突出。

为此,彭超等省人大代表建议在修改我省相关法规时,应当把对校车管理的内容纳入其中。记者了解到,在提交9月底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的我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中,已将校车管理纳入法规,草案规定,专门用于运载学生的车辆应喷涂统一标识,专用于运载学生的车辆和驾驶员应符合相应标准;学校借用、租用车辆接送学生的,车主应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车辆安全检测证明,派遣符合要求的驾驶员。另外,省公安厅也表示,将对我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进行修订,届时将把校车安全管理纳入修订内容。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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