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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是慈善之基本和公益之底线

www.fjsen.com 2011-11-17 15:46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14日,民政部启动建设“中国公益慈善信息报送平台”,预计明年上半年可投入使用。民政部明年还将出台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届时将强制规定公益组织均须公开慈善捐助信息,包括接收捐赠、款物使用、受益地区等若干项。(11月15日《京华时报》)

相信民政部启动建设的“中国公益慈善信息报送平台”和襁褓中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会为中国大陆僵局的慈善事业打开半扇门。另外半扇门是准许民间慈善组织的自由依法建立,让官办慈善和民办慈善在同一个平台上运作,在同一个蓝天下成长。

东方人的亲情文化,使得人们对他人的隐私比较感兴趣,不该知道的可能知道得不少。东方人的内向性格和帝王意识,使得掌控公权力的人们不愿意公开公共事务信息,老百姓该知道的可能知道得不多。这两者,都和现代文明的公民精神和民主政治,保持着相当的距离。一部迟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中依然步履蹒跚,摇摇摆摆,官方和民间都很不习惯。官办的红十字会,颇似半官方机构,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来约束,仿佛难对上号,可是善款信息不公开,又让捐款人如蒙在鼓,很不放心,疑窦丛丛。

一个不被信任的慈善机构,断然很难源源不断地获得善款。一个不能自证行为规范和廉洁清白的慈善机构,很难被广泛信任。一个不曾及时和充分公开善款信息的慈善机构,很难自证行为规范和廉洁清白。所以,慈善机构及时、充分公开善款信息,接受捐款人的核实、问询、质疑和监督,乃是慈善机构生存之根本,是慈善事业之基本,也是公益慈善事业的“善”之底线、生命线。由于善款信息没公开,从而失去广泛信任,导致善款之源枯竭,因此公权力强迫捐款的事常常发生,“被慈善”成为一个让人尴尬的流行词。

悲悯之情,人皆有之。慈善之举,人常为之。在亲情文化深厚的中国,人人都愿意献出一点爱,只是不愿意“爱”被强迫、被亵渎。以陈光标为代表的许多人,不愿意把钱款捐给机构去代劳,而是自己亲为,把钱款分送到自己认为需要帮助的人手中。其实大家也知道,如此行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都很高,而且由于零散的慈善者,对于慈善事业并不专业,也没有可能全面了解情况,将会导致善款善物的发放,难以做到恰如其分,恰到好处。所以建立慈善者和慈善机构之间的信任极其重要;机构公开善款信息是首要。

但愿民政部酝酿中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管理办法》,发布前先公开给大众评议,充分吸纳民意,让公众的集体智慧体现到管理办法中。对慈善机构不但要约束,也要激励,让公开善款信息工作做得好的,得到大家赞扬;让公开善款信息工作做得不好的,得到大众的鞭笞。对于慈善工作做得好的慈善机构,要有适当的奖励制度;对于慈善工作做得差的慈善机构,要有恰当的惩罚措施。对于刻意隐瞒实情的,要追问到底,直至追究移送司法机关,刑事责任。慈善从业人员,也需要有资格认证和退出机制,以及奖惩制度。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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