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同辆校车违法2次以上追究校领导直接责任

www.fjsen.com 2011-11-22 09:57  齐榕 肖彬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本报讯(记者 齐榕 肖彬 见习记者 陈聪文 陈木易)昨日,省教育厅表示,在治理校车违法让校车更安全方面,我省此前就已经多管齐下,下了猛药。

校车安全纳入年终考核

年初,省教育厅与各设区市教育局签订安全责任状,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年终考核项目,规定凡发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年终评先资格。对同一辆校车因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屡教不改且被查获2次以上的,追究其学校领导的直接责任和主管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

拉网式排查建立“一车一档”

据了解,目前我省已经拉网式地对每一所学校、每一辆校车,特别是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自备、租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校逐车登记造册,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各学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员、跟车查验、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等情况。严禁校车超员超载,严禁改装拼装校车上路运营、接送学生。

校车驾驶员须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按照规定,校车必须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04)及其第2号修改单的规定和要求;设置、使用的校车标识、标牌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09),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备;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严格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核发,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都必须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或核发校车标识牌。规定校车驾驶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已排查万余所学校清理不合格校车686辆

据统计,迄今为止,省教育厅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校车和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已经初有成效。目前,全省共排查各类中小学幼儿园13662所,校车2483辆(其中专用校车124辆,非专用校车2359辆),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含周末学生班车,但未进行校车登记或不符合登记条件)1354辆,清理不合格校车686辆,完善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5770处。

  •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