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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4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www.fjsen.com 2011-12-03 10:27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44件,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分别交人代室、法工委、内司工委、农业农村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侨(台)工委、环城工委办理。有关委室在议案办理过程中,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并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沟通,提出办理情况报告,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后,分别书面答复了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审议结果综合报告如下:

一、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经审议通过的2件(第18、36号)

(一)郭秋水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的议案(第18号),由人代室办理。2011年7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吸纳了议案中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的内容,并在第十九条专门作出规定。

(二)黎梓元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议案(第36号),由人代室办理。2011年7月28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决定》,吸纳了议案中关于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专题调研、履职学习、代表资格审查等内容。

二、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已经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12件(第1、7、9、17、21、30、31、35、41、43、47、48号)

(一)陈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福建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号),由财经工委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制定福建省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列入本届常委会立法规划,交由省经贸委负责起草。财经工委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并在初审中积极吸收和采纳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二)郑霜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治安管理条例》的议案(第7号)、彭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校车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1号),由教科文卫工委办理。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福建省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列入了2011年立法计划;5月,省政府已将该条例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教科文卫工委开展了相应的立法调研、论证,认真吸收议案的有关内容,并建议将校车管理纳入该条例中加以明确;9月,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会议已对该条例进行初审,拟提交二审。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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