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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4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www.fjsen.com 2011-12-03 10:27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五、议案所提立法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再行制定或修改的11件(第5、8、10、11、14、22、24、29、34、37、38号)

(一)陈津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福建省促进工业设计发展条例》的议案(第5号),由财经工委办理。鉴于国家和我省刚出台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待规范性文件实施一段时间后,通过总结实践中成功经验和做法,再适时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以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郑霜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农村公共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第8号),由农业农村工委办理。建议先由省政府或相关部门发文,对农村公共设施管理予以规范,待条件成熟后再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魏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0号),由内司工委办理。内司工委将根据2010年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调研和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福建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综合考虑,待条件成熟时将该条例列入立法计划。

(四)魏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医院护工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由教科文卫工委办理。目前护工服务尚未纳入医院管理,护工职业定位尚不明确,如何规范管理还在探索中。应从加快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方面入手,由省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通过规范管理,维护患者及家属的权益。

(五)蔡慧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4号),由农业农村工委办理。2009—201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经过清理认为,《福建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要求相适应。代表议案中提出的种子检疫问题条例中虽未作规定,但在《植物检疫条例》等法规、规章中已有规定。农业农村工委将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如确有必要,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修改。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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