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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4件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

www.fjsen.com 2011-12-03 10:27   来源:福建人大网 我来说两句

(六)彭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2号),由内司工委办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建议待《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中出现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进行规范的事项,再行研究考虑制定《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七)朱琪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4号),由教科文卫工委办理。鉴于国家及我省目前尚有许多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还不明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也在逐步探索之中,当前进行此项地方性法规立法的条件还不成熟,建议省政府参照国家部委有关试行规定,制定政府规章,通过试行,不断完善,等条件成熟后再提交省人大常委会进行立法。

(八)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议案(第29号),由法工委办理。建议省政府有关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及时总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验,开展有关立法研究,为立法工作打好基础,待条件成熟时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列入立法计划。

(九)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4号),由环城工委办理。据了解,省政府已将《福建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列为立法调研项目。省政府法制办正组织制定《福建省核电厂规划限制区管理办法》草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草案已对代表议案中提及的“核电厂规划限制区划定”、“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放射性污染损害法律责任”等作了相关规定。建议待该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考虑将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同时,环城工委将督促省环保厅加强对核电厂的辐射监管工作。

(十)游爱娇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7号),由教科文卫工委办理。代表议案所提主要内容在已有的《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等法规中有所体现,现在应该针对法规施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先开展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待时机成熟后再启动地方立法工作。

(十一)吴瑞林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办法》的议案(第38号),由教科文卫工委办理。建议先由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促进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地方性法规。

  • 责任编辑: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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