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我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新规 四类情况可免收停车费

www.fjsen.com 2012-01-03 08:37  林芹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3日讯 (记者 林芹)省物价局昨日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停车费实行区别定价

根据该办法,各地价格部门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时,应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经营管理成本、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可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城市非中心区域、道路停放高于非道路停放、地面停放高于地下室停放、室外停放高于室内停放、高峰时段高于非高峰时段的原则,实行区别定价。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未取得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其公共停车场所只能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不得收取场地使用费等其他费用。

八类场所由政府定价

该办法还明确了以下停车场所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场;机场、车站、码头、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医疗机构、游览参观点停车场;依法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殡仪馆等配建的停车场;物流园区、专业市场等配建停车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所;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的停车场所;交通肇事、违章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四类情况免收停车费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还明确规定,进入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不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和业主搬家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和消防车、救护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以及环卫、邮递、殡葬车辆;党政机关、群团机关和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的专用停车场在办公时间内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等类别机动车辆可免除停放服务费。

  • 责任编辑:房小奇  陈晖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