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闽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用地每件100元

www.fjsen.com 2012-02-29 06:50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3月1日起,我省土地登记费将按件收取,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记者28日获悉,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登记收费标准相关问题进行明确。新规试行期为1年。

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土地登记费。

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车库(或车位)用地与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对应类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登记的或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与住宅用地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此外,独立住宅楼底层为商业店面,其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与住宅用地一起完成一次登记的,也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住宅用地与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住宅用地和非住宅用地收费标准分别收费。

这些情况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土地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土地权利人核发土地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相应的证书工本费。

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土地权属调查,可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收费标准为: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

不过,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则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这些情况免收或减半收取登记费

土地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构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宅用地登记以及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建设项目的土地登记也不得收取土地登记费。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未发生权属转移)、地址变更而申请的土地变更登记,收费标准减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由一个部门统一办理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只能收取一道房屋或土地抵押登记费。

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并标明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收费必须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此外,因土地登记收费不含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收取的地籍测绘费或勘丈绘图费,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土地登记时,也不得强制申请人接受二次测绘并重复收取测绘费或勘丈绘图费。

(福州日报记者 王玉萍 实习生 宗蕊)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