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闽重新核定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住宅用地每件100元

www.fjsen.com 2012-02-29 06:50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相关报道:

我省调整土地登记收费标准 新增土地权属调查费

本报讯(记者 刘丰 见习记者 陈蓝燕)从3月1日起,我省土地登记费将启用新的标准。记者昨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日前对福建省土地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作出新通知,其中新增土地权属调查费。

根据新规,土地登记机构在办理非住宅用地登记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的土地权属调查,可以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非住宅用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收费,超过部分按每平方米0.2元收取。未开展权属调查工作的,不得收取土地权属调查费。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费。

同时,土地登记费(含权属调查)仍然按件收取,收费标准维持原来的水平:住宅用地每件100元,非住宅用地每件700元。住宅用地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宅用地登记的土地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根据规定,车库(或车位)用地登记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车库(或车位)用地与住宅用地或非住宅用地登记在同一本土地证书上的,按对应类型的收费标准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与住宅用地完成一次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不得分别收费;住宅附属的杂物间用地单独登记的,执行住宅用地收费标准。

来源: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