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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十举措力促交通建设再提速

www.fjsen.com 2012-05-09 07:58  吴宏雄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国省干线推行设区市“一路一工可”

 ●普通公路项目以规划代立项

 ●开工项目力争上半年省补资金拨付超70%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9日讯(记者 吴宏雄 通讯员 陈昌和) 记者8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出台《进一步加快前期加大力度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十条措施》,采取简政放权、创新农村公路建设机制、倾斜支持欠发达地区等十大举措,推动交通建设攻坚战加速实施,确保超额完成全年800亿元投资计划。

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高速公路、港口航道、陆岛交通项目,省交通运输厅不再单独组织行业审查,改为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项目“工可”审查,直接出具行业审查意见。普通公路项目以规划代立项,依据审定的路线规划,国省干线直接编制“工可”,“镇镇有干线”项目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鼓励国省干线以设区市为单位推行“一路一工可”,“镇镇有干线”项目推行“一县一工可”。

下放项目审核审批权限。除法律法规或国家部门明确规定以外,全省规划内的普通公路项目“工可”审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批、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等权限,全部下放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执行。

支持规划内项目尽早开工。新规划的“八纵十一横十五联”普通国省干线未达二级标准的新建改建项目、“镇镇有干线”规划内未达三级标准的新建改建项目、“十二五”规划建设的航道及防波堤等港口公共设施项目,具备条件开建的,全部纳入当年省级投资计划,按政策给予支持。

创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机制。对规划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推行“资金年初切块预拨、项目地方确定、完工报省抽检核销”的管理机制,以增加地方安排项目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加强资金保障力度。倾斜支持一般发展水平县、扶贫开发重点县的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客运站场建设及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辆更新;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的普通公路建设、危桥改造、渡改桥、安保工程的省补标准,分别上浮10%、5%。加快省级补助资金拨付,开工项目争取上半年省补资金拨付70%以上,保障资金衔接项目实施进度。

推行机关干部下基层。今年列为省级交通建设攻坚的108个项目,全部都有厅级领导挂钩和处级干部现场驻点,要求厅领导每年至少有2个月到工地基层督促、协调、调研,处级干部每年基层驻点时间不少于3个月。开展攻坚工程考评,把考评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等奖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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