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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注意录取”开始办理申请手续

www.fjsen.com 2012-05-17 08:32  何旌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5月17日讯(记者 何旌) 高招“注意录取”(指符合高考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近日开始办理申请手续,需要提醒广大考生的是,申请“注意录取”时,户口本、获奖证书、见义勇为证明等需提供证明原件。

记者从招考部门了解到,“注意录取”登记表由报名点发给考生,表中市(区)、考生号、姓名、出生年月等由考生本人填写,其他获奖内容由有关单位填写。考生领取登记表后,应先到有关单位盖章或提供有关证明,应届生将登记表、证明等交给高中,由高中汇总交县(市、区)高招办,社会考生直接交县(市、区)高招办。具体规定如下:

1.普通高考属烈士子女的考生,由市民政局核实盖章。

2.符合规定的获奖应届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将登记表交所在高中填写获奖项目并加盖公章,由高中送教育局有关部门签字盖章。

3.申请享受录取照顾的少数民族考生,向报名点领取福建省普通高招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申请表与“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持申请表、登记表及户口本、身份证,于5月16日至20日前往户籍所在的各县(区、市)教育局办理审核及盖章。

4.属台籍(含金门、马祖)考生,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证明亲属关系的公证书)与登记表前往市台办,由市台办经办人核实填写并盖章。

5.省、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的考生,须前往福建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开具证明,考生将证明原件贴在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6.属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的考生,前往市侨办审核并开具证明,将证明原件贴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7.应届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荣誉的,或考生本人属省部级以上劳模(先进工作者)、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须向报名点出示获奖证书(奖状)的原件、复印件,将复印件贴在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8.属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考生,由各县(区、市)民政局出具证明,将证明原件贴登记表背面上交报名点。

9.高职单招中职学校应届生,学习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三等奖及以上者,或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取得优秀奖及以上考生,应提供本人获奖证书(奖状)原件、复印件,将登记表交所在中职校填写获奖项目并加盖公章,由学校统一送教育局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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