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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福建省绿道规划建设导则(试行)》

www.fjsen.com 2012-06-01 08:30  杨永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绿道控制范围禁止开发经营类城建项目

《导则》规定,绿道控制范围禁止建设与开展的项目和活动包括:开发经营类城市建设项目,比如房地产开发、大型商业设施、工厂、仓储等;污染绿道环境项目,比如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农家乐、餐饮服务设施、油库及堆场等。

此外,绿道控制范围禁止砍伐树木、伤害动物、捕猎、拦河截溪、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绿道环境的活动;禁止对环境和人的休闲游憩活动造成安全隐患的各类活动,如危险品储藏运输、垃圾填埋处理等;禁止对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保护造成安全隐患或破坏的各类活动;禁止与绿道开发利用无关的临时建(构)筑物。

绿道绿廊系统内古树名木应全部保留

《导则》提出,都市型绿道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不设置综合慢行道。都市型步行道单独设置时不小于2米,与市政道路结合时不小于3米。自行车道单向设置时,其一条车道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两条车道不应小于2.5米;双向设置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3.5米。绿道与城市隧道、桥梁合并设置时,自行车道宽度不小于2米。

绿廊系统的植被规划设计应最大限度地保护、合理利用场地内现有的自然和人工植被。绿廊内的古树名木、珍稀植物应全部保留。

生态型、郊野型绿道必须设置绿化保护带,生态型绿道每一侧的绿化保护带宽度不宜小于15米,郊野型不宜小于10米。都市型绿道应设置绿化隔离带,新城地区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不宜小于3米,旧城不宜小于1.5米,旧城中心或改造难度较大的地区不宜小于1米。

绿道应设置换乘点与公共交通衔接

《导则》规定,绿道中除必要的维护管理、消防、医疗、应急救助用车外,原则上应避免游客驾驶机动车进入;绿道经过城市地铁站点、客运站点、公交站点及渡口时,应设置换乘点,实现绿道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效衔接。

绿道进入大型居住社区时,应尽量从组团间的公共绿地通行,并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结合。同时应考虑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衔接,尽可能形成居住区内部贯通连续的绿道网络,满足居民日常使用需求。

绿道应与公园、广场等城市公共开敞空间系统密切联系,尽可能与其廊道共线或平行选线,并考虑以公众使用频繁的公园、广场作为绿道的起点、尽端或衔接点。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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