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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社法委建言:可给本省农民工发“房屋券”

www.fjsen.com 2012-07-20 09:22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7月20日讯(记者 练仁福 实习生 朱毓春 通讯员 黄辉)十届省政协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昨日在福州闭幕。会议期间,委员们踊跃为福建发展建言献策。

会上,省政协社法委作了《逐步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报告,并发布了省直多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的《福建省农民工状况调查》,并基于本次调查,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

据介绍,为更好地了解农民工的真实现状,省政协社法委牵头组织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福建省农民工状况调查。调查以跨乡流动的18至50周岁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农民工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涉及全省9个设区市、54个县(市、区)城市区域、工业集中区、工业园区,共对2050个农民工进行问卷调查,个案访谈500人。

【子女教育保障】

建议:设置“教育管理费”

现状:我省是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践探索较早的省份,也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在政策措施推动下,我省农民工子女教育取得较好的成效。2011至2012学年,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共接收农民工随迁子女67.8万人,其中外省务工人员随迁子女41.9万人,占接收总数的62%。

但是,我省在吸纳农民工子女进入务工地公办中小学就读时仍然设置一定的条件,农民工子女入学需要提供“三证”,即原籍户口簿与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所在街道出具的劳动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但由于绝大部分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那些无固定职业、住所的农民工的子女就失去公平了。

报告建议:农民工子女就学时,应取消父母一方有劳动合同的限制,允许在城镇暂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可以规定凡是携带子女流出的人口必须在当地的教育部门登记,流入地政府对于接纳的农民工子女也实行实名登记,并与流出地进行信息确认,再由流出地政府按照中央统筹规定支付给流入地教育管理费。

  • 责任编辑:林诚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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