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政协频道> 政协要闻 > 正文

省政协社法委建言:可给本省农民工发“房屋券”

www.fjsen.com 2012-07-20 09:22  练仁福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住房保障】

建议:通过“房屋券”,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现状: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我省农民工居住方式以市场租赁(占39.81%)、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包括建筑工棚)(占38.08%)为主,其次是自购的商品房、自购的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住所,只有少量农民工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0.46%)。

作为吸纳农民工的大省,我省较早把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过几年的实践探索,覆盖农民工的住房保障政策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能够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农民工所占比例还较低,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以及廉租房或公共租赁房的申请对农民工的限制条件还是较高,逐渐呈现农民工惠房政策的边缘化。

报告建议:应逐步取消户籍限制,可依据农民工的收入水平、务工年限、参与城镇职工保险年限的不同情况,分别提供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

鼓励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在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中配套建设农民工公寓,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在规划建设时应当充分考虑农民工生活配套设施用房,可以集中建设集体宿舍,向农民工出租。

此外,可以考虑对本省农民工推行“房屋券”或“持递进城”的方式。即对愿意将户口迁入工作城镇、成为城镇居民的福建籍农民工,可将其承包地、宅基地(包括房屋)评估后转让给政府,政府不直接支付现金,而是让出让承包地、宅基地的农民工建立城市住房账户,出让价款经统筹考虑后以“月租”形式转入该账户。政府将上述途径所获得的资金用于修建农民工公寓、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同时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现有城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均应向持有城市住房保障金账户的农民工全面开放,优先安排解决这些农民工的住房问题。

  • 责任编辑:林诚悦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