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11月1日起试点“营改增” 纳税人获得四大利好
www.fjsen.com 2012-09-05 07:21 吴晖 来源:福州日报 我来说两句
我省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管。记者4日在省国税局采访了解到,“营改增”试点是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将给我省相关行业纳税人带来四大利好。 一是消除重复征税。营业税是按营业额全额征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增值税仅对增值部分征税,纳税人在计算税额时可以抵扣购买设备、原料等已缴纳的进项税款。如交通运输企业购买车辆,在付款时其中就含有一部分增值税,这部分税款在征收营业税时不能抵扣,而改征增值税后则可抵扣。 二是降低整体税负。营改增试点政策在17%的基本税率之外,增加了11%和6%两档低税率,有利于降低试点行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3%的征收率,比营业税5%的税率下降了40%。 三是促进行业发展。营改增试点将打通相关行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我省试点企业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接受方不论是我省还是外地企业,符合条件均可抵扣;我省试点企业如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属于抵扣范围的抵扣凭证,不管来自于试点地区还是非试点地区,均可抵扣税款。营改增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四是有利于企业出口。营业税没有纳入出口退税范围,而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对试点企业的服务贸易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将解决这些行业出口不能退税的瓶颈,有利于推动我省服务企业外贸出口。 (福州日报记者 吴晖 通讯员 魏文忠) |
- 心情版
- 请选择您看到这篇新闻时的心情
- 查看心情排行>>
相关新闻
- [ 08-31]营改增试点地区:非增值税项目不得用货运专用发票
- [ 08-31]11月起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服务业试点“营改增”
- [ 08-29]漳州确保“营改增”试点工作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 [ 08-23]福建11月起将在交通及部分服务行业试点"营改增"
- [ 08-23]福建11月起将在交通及部分服务行业试点"营改增"
- [ 07-27]“营改增”消除重复征税 七大行业直接受益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