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与法庭法官一起调解事故
引入N渠道 联调交通事故
2009年4月至7月,大田县交管大队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模式进入第二阶段,交管大队先后引进司法、医疗、民政、律师、社会救济组织、基层维稳组织等N个资源渠道共同参与事故纠纷调解,逐步形成了以联调中心为平台,以公安交警为主导,其他N个资源渠道相配套保障的“1+N”联调机制。联调中心成立3个月,调解率就达到了99%,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引发的信访案件,消除了因事故处理引发的集体上访、拦车堵路现象,实现了交警、法官、事故当事人三方满意的效果。
2009年5月8日,在省道306线吴山路段发生一起出租的私家车撞死两名中学生的重大事故,肇事车辆挂靠一家车队,实际车主平时将车辆当作出租车使用,车辆出租时与承租人是签订出借协议书,以此来规避法律责任。事故中,肇事驾驶人拿到肇事车时已转借了第4手,而且属无证疲劳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又无赔偿能力。
事故发生后,大队及时邀请乡综治办、派出所、村委会组织介入,做好事故处理程序宣传解释及死者家属情绪安抚工作。随后,办案民警、法庭法官又多次与保险公司、挂靠车队、实际车主沟通,达成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款项,剩余赔偿款由挂靠车队与车主共同承担的初步意见。
在赔偿调解时,联调中心还特邀了吴山乡综治副书记及事故受害方前村书记(作为独立第三方代表)、保险公司代表、挂靠车队及实际车主的律师共同参与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作为独立第三方代表的吴山乡综治副书记及事故受害方前村书记起了关键作用,在受害方与赔偿方对于赔偿金额相互争执,互不相让的情况下,受害方前村书记的最后表态为这起复杂的事故赔偿调解画上圆满句号。最后,由挂靠车队和实际车主分别先行承担了两名死者的赔偿款项各1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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