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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

www.fjsen.com 2012-09-28 09:05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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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深化中高职办学模式改革

东南快报讯(记者齐榕)昨日,省教育厅下发《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我省今后将深化中高职办学模式改革,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

福厦泉成省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

该意见要求我省扩大高职来自中职的生源规模,扩大高职毕业生入读本科的比例;并围绕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建设50个左右中高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相互贯通的接续专业,遴选建设50个区域中高职共享的生产性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开发100门左右核心课程、编写100门左右配套教材。

将支持福州、厦门、泉州作为省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在推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等10个衔接上率先改革和探索。鼓励厦漳泉大都市区、福莆宁同城化区域和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开展中高职协调发展试点。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

我省将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和专业硕士教育相互贯通与衔接的职业人才培养“立交桥”。探索示范性高职院校和一般本科院校在工程技术类专业联合开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改革试点;支持校际联合开展高端技能型人才专业硕士培养试点。

同时,将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改革。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院校以产业和专业为纽带,联合组建职教集团学校。重点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厦门地区这2地区域性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推进船舶工业类、林业类、药学类、茶业类、医学类、民办信息类这6大行业类职业院校集团化办学改革试点。此外,将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支持艺术、体育等高职院校建成以五年制高职教育办学为主体的学校;支持高职学校在制造、电子信息、土建、水利、医药卫生、农林牧渔、轻纺食品、旅游、工艺美术这9大专业类开展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试点。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可达30%

该意见指出,我省将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利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院校测试进行录取试点。推进示范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试点,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可安排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规模30%的计划、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可安排不超过20%的计划,组织单独考试招生。

将建立技优高职毕业生免试入读本科院校制度和技优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免试入读成人专科教育制度。“高职单招”开展以市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代替考生专业技能水平试点。将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还将探索对在实践岗位有突出贡献的在职高技能人才实施单独招生的办法。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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