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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万多纳税户明起"营改增" 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将减轻

www.fjsen.com 2012-10-31 06:50  薛辉 黄立东 赵倩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营改增”可减轻企业税负 资料图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0月31日讯(记者 薛辉 黄立东 实习生 赵倩云)

关注理由: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11月1日起,我省作为第四批试点省份,将正式启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到目前为止,经我省各级国税部门确认的营改增纳税人共有23363户(不含厦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营改增”试点对相关行业带来哪些利好?发票应如何开具?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政策点击】试点范围涉及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

“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增值税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适用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

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试点纳税人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按照从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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