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万多纳税户明起"营改增" 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将减轻
www.fjsen.com 2012-10-31 06:50 薛辉 黄立东 赵倩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六大热点问题解答 ●试点纳税人该用哪种发票? 答:通过简并和优化,“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发票发生了变化。交通运输业中从事货物运输业的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而从事非货物运输的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根据发票适用范围,分别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发票专用章是否需要更换? 答:试点纳税人移交国税机关征管后,若纳税人识别号不变,并且已刻有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式样的发票专用章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继续在国税发票上使用。 ●如何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按下列要求开具,否则将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货物运输服务除外),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但要注意的是,“营改增”部分现代服务业中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在11月1日后才可开具发票,若需开具发票,企业须先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执行“抄报税管理/抄税处理”,抄税后即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需在11月份申报期内到税务大厅进行零报税,但不允许进行纳税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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