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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万多纳税户明起"营改增" 试点行业整体税负将减轻

www.fjsen.com 2012-10-31 06:50  薛辉 黄立东 赵倩云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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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起试点“营改增”

涉及纳税人23363户 试点期间税负增加超过3万可申请财政扶持

东南快报讯(记者 谢丹)昨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我省“营改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将从11月1日起正式启动实施,全省(不含厦门市)涉及“营改增”的纳税人有23363户。“营改增”试点后,大部分企业将减负,少部分在过渡期间负担加重,税负增加超过3万的企业可享受我省财政扶持政策。

据省国税局介绍,23363户纳税人中交通运输业5661户,现代服务业17702户;应认定一般纳税人2658户,小规模纳税人20705户。我省是全国第四批试点省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确,所有试点政策模式不动,即试点行业范围、试点方案及政策安排与上海一致。

“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适用税率方面,在现行增值税l7%标准税率和l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l7%税率,交通运输业等适用ll%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试点纳税人将按照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划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而分别计税。一般纳税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按照不含税销售收入乘以3%的征收率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因为营业税为地税部门办理,增值税为国税部门办理,现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就相应改由国税部门征收,应税服务出口退税也由国税部门办理。但是,此次“营改增”不涉及财政体制调整。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称,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截至目前尚未办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确认手续的纳税人可以在2012年11月1日后直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资格认定和发票领购手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据悉,税务部门已经增设了300多个窗口,各地也设置了咨询台。同时,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从12月1日延迟至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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