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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多生育、婚外生育将开除公职

www.fjsen.com 2012-12-15 07:45  谢丹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省人大常委会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本报讯(记者谢丹)我省取消了四年生育间隔期规定,这就意味着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据悉,现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人口计生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新措施,此次修改是从立法层面给予重新界定、予以明确、作出规范。据悉,修改后《条例》将重新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修改后,我省计生政策做出哪些调整?昨日记者采访了省人口计生委。

取消四年生育间隔

根据原来的规定,除了部分规定的情况外,经过批准再生育的,生育间隔期为四年以上,并且女方在二十五周岁以上。修改后的《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

据介绍,自《条例》实施以来,我省坚持实行再生育间隔制度,进入新世纪后,我省已连续12年保持低生育水平,据省统计局的人口抽样调查,我省的人口出生率已经由1990年的24.44‰下降到2011年的11.41‰。据测算,如果取消生育间隔,对“十二五”人口计划的完成不会有大的影响。取消生育间隔后,将进一步缓解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矛盾,减轻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压力。

拒不缴社会抚养费将录入信用系统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违反规定生育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按当事人违法行为被查处的上一年县(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相应倍数进行征收。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以个人实际收入为基数。

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3倍征收;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4-6倍征收;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多生育的子女为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时按一个子女数计算。

  •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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