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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 500万奖金竟分文未动

2013-01-21 11:18:19 杨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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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奖金竟分文未动

省食安办希望群众踊跃举报食品安全问题,有报必接并有奖励

东南网-海峡导报1月21日讯(记者 杨文)福建省财政现已拨出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有奖举报。昨日,导报记者从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我省省级专项设立的这笔有奖举报资金,2012年至今没有花出一分钱。为此,省食安办负责人希望我省广大群众踊跃举报有“毒”、有问题的食品,凡有举报必接,也一定有奖励。

据了解,从2001年开始,我省连续12年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强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治理整顿。但食品安全方面问题仍存在,一些领域仍存在隐患,诸如病死猪肉、水产品药残、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仍时有发生,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也未完全解决,而农村市场流通、产品加工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省政府专门制定下发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与此同时,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作出相关规定,规范明确了奖金申报、审核和发放的流程及有关工作要求,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并呼吁社会公众拨打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举报市场流通、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省食安办负责人透露,我省省级财政专门拨出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问题有奖举报,可在2012年竟分文未动。另外,在各设区市自设的奖励金方面,也只有福州发放食品安全举报奖金8.12万元,其他设区市有的仅有几千元。

导报记者获悉,根据我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规定,对举报下列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奖励范围:一是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二是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三是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的;四是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五是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六是伪造、簒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七是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按照标准,我省确定奖励奖金最高10万元,最低不少于500元,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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