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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回放

www.fjsen.com 2013-01-23 09:05  郑昭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资金政策双管齐下保障公交发展

【背景】公共交通企业作为公益性事业,在近几年的发展中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拨出专款用于公交购置车辆、场站建设等方面,让全省公交发展驶上了快车道。公交企业每年都承担了各级政府大量为民办实事任务,所开辟的新线路多为方便非主干道居民出行的冷门线路,在客源培育期要投入大量资金去经营,公交票价成本与营运成本存在严重的倒挂,随着物价的上涨以及车辆更新步伐的加快,企业购车成本不断增加。

【建议】刘若兰等6位代表提出了《关于继续加大对公交扶持力度的建议》。建议省里牵头尽快建立全省公交企业运营成本费用评估制度以及稳定的扶持政策,对营业税和地方税费采取“先缴交,后返还”的政策,以支持公交企业正常运转,同时建议给予减或免购置税,减轻企业负担。

【回复】该建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国税局、地税局和财政厅分办,目前代表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规划逐步解决。2012年我省加大对城市公交的扶持力度。一是强化资金保障。去年6月,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新购置城市公交车辆省级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并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参照省级标准配套地方补助资金。去年1至8月,全省共投入资金6亿元,支持新增更新公交车1048辆,新增、延长、优化公交线路173条。二是督促建立成本评价制度。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设区市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城市公交公益性定位,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建立规范的公交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和补贴补偿制度,及时补偿公交政策性亏损,确保公交优先,持续发展。三是落实税收政策。2012年3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公共交通车船暂免征车船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去年6月下发的通知精神,8月,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城市公交企业在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并对免税、退税办理等事项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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