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闽公路客运试点长途接驳 客车两方式可继续夜间行驶

www.fjsen.com 2013-02-19 06:58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相关新闻

福建首批6条客运线试点长途接驳

本报讯(记者郭盛)日前,福建省客运公司中首家试点长途接驳的省闽运公司开始接驳工作。昨日,记者从福建省交通厅运管局获悉,自2013年2月4日开始,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部分发往广东省客运班线试行夜间驾驶员中途下车轮换,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的“接驳运输”方式。

目前,省闽运公司选择了长乐金峰至广州芳村客运站、福清高山至深圳龙岗、福州北至深圳、福州南至深圳、福州至香港、石狮至香港6条客运班线,共计17辆长途客运车辆,作为此次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的试点。

据悉,省闽运公司在闽粤线福建、广东两省交界处的溪南服务区AB道双向各租用了一间休息室,设立了驾驶员夜间“接驳点”。该接驳点距离福州约470公里,大致在闽粤线的中点位置,便于客运班线始发时刻的安排。

试点单位对于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2点之间行驶车辆的运行及驾驶员更换情况,由专人利用GPS进行监控把关;除了日常路检路查工作,试点单位不定时上路至“接驳点”检查驾驶员交接班及休息情况;试点客运班线发班各车必须配足2名驾驶员驾车运行,严禁仅1名驾驶员或没有资质的驾驶员驾车运行;对“接驳点”派驻专人监督管理,严防驾驶员在“接驳点”待车期间出现饮酒及赌博等行为,从源头上进行管控。(东南快报)

  • 责任编辑:邓宇虹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