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今日要闻 > 正文

中消协联合福建省消委会等 炮轰苹果“十宗罪”

www.fjsen.com 2013-03-16 07:53   来源:福州晚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新闻网讯 去年中消协三次向“苹果”开炮,“炮轰”苹果手机的霸王条款,社会反响热烈。15日,中消协联合福建省消委会等全国副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点评苹果维修的十大问题。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各地消协组织共受理苹果公司产品投诉2170件,其中涉及售后服务的投诉占25.6%,高出家电全行业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

问题一:换手机屏 旧屏不能退

消费者白先生在苹果维修点付费修理手机屏幕,同时更换了屏幕主板、手机电池,修理完成后,要求商家退还更换下的旧件,被对方拒绝。

消委会分析:消费者购买苹果产品后,对于所购产品及其零部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对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苹果公司不能借提供维修服务之机,强制将消费者的财产据为己有。维修更换下来的旧件可以作为加工翻新件的原材料,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苹果公司如果需要旧件,可以与消费者协商,折价回购。

问题二:40天未修好 好零件被换

万先生于2012年3月购买了一部苹果,使用2个月左右手机扬声器没声音了,6月万先生到当地苹果服务商处进行维修,经过40天左右的维修,手机不但没修好,一些原有的好零件反而被换了。

消委会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维修方案及需注意和配合的事项,尊重消费者选择。苹果维修商在维修前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维修内容、维修方式、维修价格、使用零部件情况等真实信息,由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维修。如需更换产品原有部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更换后的产品质量应不低于原有水平。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