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将分类收取
www.fjsen.com 2013-05-05 07:49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5日讯(记者 郑璜)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标准将实行分类归档。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将按照2004年《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这意味着,在原有的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基础上,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即:一般专业4200元/生·学年;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52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学校可在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上浮30%。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将实行分类归档。记者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在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医科大学和福建中医药大学的基础上,全省其余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的学费标准均将提高,从今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根据规定,具备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本科高校,将按照2004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核定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四所高校和厦门大学学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其中,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医学、飞机工程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2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200元。学校可以根据办学实际在允许上浮20%幅度内确定不同专业的收费标准;部属院校及进入“211工程”学校和重点学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内确定各专业收费标准。 其余高校仍按2000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大中专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各校中外合作办学、闽台合作办学、国际课程班、软件专业等特殊办学形式的收费仍按现行办法执行。实行学分制改革的学校,其学分制学费可在不高于省定学费标准的范围内,由各学校制定不同专业按学分收费的标准及管理办法,并报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备案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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