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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首例“附条件不起诉” 挽救未成年在校生

www.fjsen.com 2013-05-17 15:57  丁彬媛 来源:平潭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平潭时报讯(记者 丁彬媛 通讯员 陈昕卉 林若兰)为义气伤害他人后,主动向警方自首,并征得被害人家属原谅,近日,县检察院最后决定对丁云辉(化名)作附条件不起诉,只对其设置六个月的考验期。该案成为平潭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2011年8月16日,丁云辉为了替他的弟弟小丁出气,就叫上了小陈等人,将林某殴打致轻伤。随后,丁云辉在父亲的陪同下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得到林某家属的谅解。本案经未检室提请检委会研究,检委会经讨论认为,犯罪嫌疑人丁云辉虽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但因其是未成年人,有悔罪表现,在追砍的过程中,没有直接伤害被害人的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人受伤,情节相对较轻。而且,丁云辉目前还是山东某职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将于今年9月份毕业,若起诉将被学校开除,不利于其改造,故决定对他处以“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对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规定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重在通过设立“考验期”,帮助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

  • 责任编辑:潘荣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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