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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士拒载、绕行、甩客 最高拟罚款千元

www.fjsen.com 2013-05-29 06:42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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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交初审 经营租车行须办证

福州新闻网讯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草案)》提交28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草案明确了出租车、驾校应遵守的规定,并针对汽车租赁市场混乱的现状,规定汽车租赁拟须设置经营许可。

经营汽车租赁业须办行政许可

据省交通运输厅介绍,目前全省约有汽车租赁企业2000家,拥有租赁车辆约1万辆,企业规模小、车辆少、档次低等现象普遍存在,租赁合同纠纷和租车诈骗时有发生。为此,草案对汽车租赁准入设置了行政许可,要求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作出许可的,向相应车辆配发租赁汽车证。

草案还设置了汽车租赁经营门槛:自有20辆以上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车辆;车辆类型为核载人数9人以下的载客汽车;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停车场地;有必要的经营管理、车辆技术、财务管理人员;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等。草案规定,若未取得租赁汽车证的车辆从事租赁经营活动,或汽车租赁经营者将车辆租给无驾照者,都将处以罚款。

的士交接班前不明示去向要罚款

目前国家、我省均无法规对出租车客运进行规范,因此草案设置专章对出租车客运经营予以规范。草案用列举的方式明确的士司机应遵守六项规定:随车携带运营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配发的服务监督卡;不得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从事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计程计价器,并主动向乘客出具营运车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徕其他乘客同乘;营运途中不得有甩客、无故绕行或其他刁难、欺骗、勒索乘客的行为;交接班前在车辆明显位置指明去向。

草案还设置了法律责任,对出租车未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或途中甩客、无故绕行,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让其他乘客同乘,或交接班前不在车辆明显位置指明去向的,都将予以罚款。

教练车须随车带教学车辆证

为加强对教练车辆的管理,严禁报废车辆、检测不合格车辆和非教学车辆用于驾驶员培训,草案规定,对驾校的教学车辆配发教学车辆证,并要求随车携带。若教练车未随车携带此证,将予以罚款。

草案还明确了驾校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如不得在许可的训练场地外开展场地训练;不得采取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允许非本机构车辆以其名义开展培训活动;不得使用未取得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培训活动等。

(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 责任编辑: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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