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科教文卫 > 正文

福建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www.fjsen.com 2013-06-18 16:21  冯川叶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冯川叶)近日,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转发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通知》,要求全省卫生、教育部门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督促学校全力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并做好宣传教育和应急处置工作。

《通知》要求强化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以预防食物中毒为主要目标,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深入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自纠,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对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开展监督检查,突出检查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C级或不合格的学校食堂等重点单位,以大宗食品原料、学生饮用奶、冷荤凉菜等重点品种为主,开展原材料采购、人员健康、加工制作等内容检查。

根据《通知》,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应做到食品原料采购索征索票、有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特别是采购禽、畜动物肉类,要索取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和经营来源不明、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无检疫检验证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学校食堂所有从业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上岗,并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

学校食堂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活的禽畜类动物、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加工制作食品特别是禽类动物肉类、四季豆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冷荤凉菜制作要有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要规范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工用具做到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另外学校还要按要求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发生食品安全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

  • 责任编辑:黄丽红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