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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机关工作人员效率低下或被效能问责

2013-09-25 07:14:2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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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9月2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郑昭)24日,全国首部机关效能建设法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根据条例(草案),各级机关拟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个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要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机关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度、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标准等要向社会作出承诺,并保证落实,负责经办的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和所需材料。

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影响政令畅通;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故意拖延、吃拿卡要,侵害企业和社会公众利益;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损害发展环境;懈怠懒散、消极应付,贻误工作;作风粗暴、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机关如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将被效能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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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谢丹)24日上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在福州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主持会议。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暂行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这是我省率先在全国范围内地方立法规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存在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7类行为的,或将被效能问责。效能问责直接关系到是否具备当年的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各级机关或实行首问负责制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机关要实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等。

首问负责制,即第一个接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负责答复、办理或引导转办。服务承诺制要求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标准等事项应当向社会作出承诺,并保证承诺事项的落实。而一次性告知制,负责经办的机关工作人员要一次性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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