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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省委会常务委员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11-19 12:25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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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3年1月26日在福建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

叶 继 革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

我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福建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十届省政协五年提案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有效方式,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十届省政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加强组织领导,把握工作大局,注重发挥优势,积极推动提案办理和落实,充分发挥提案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重要作用,为服务海西建设、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年来,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重视体察民情,积极反映民意,认真开展调研,共提交提案5072件,其中委员提案3995件,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委员小组和界别等集体提案1077件。经审查共立案4965件,立案率为97.9%,分别交由100多家承办单位办理;不予立案107件,分别以委员来信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式交有关部门参考。立案提案中,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2512 件,占50.6%;教科文卫等民生方面的提案1328件,占26.7%;政法统战和综合方面的提案1125件,占22.7%。许多提案从发展大局和实际出发,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的意见建议,对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提案办理,普遍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调落实、承办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强化提案办理沟通协商,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提案合理化建议,切实增强提案办理实效,共承办提案10351件次,每年提案办复率均为100%、委员反馈意见满意率在95%以上,提案办理取得了显著成效,提案在人民政协工作中全局性地位得到充分体现。

(一)围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建言献策

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把推动科学发展作为提案工作第一要务,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住制定和实施“十二五”规划以及改革发展深层次问题,积极通过提案建言献策。比如:关于促进农业发展和完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提案有110多件,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粮食生产安全基金等措施的落实。关于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方面的提案有19件,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水利工作会议提出全面落实两千亿投资,全力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将水利骨干项目纳入全省“五大战役”统筹推进,推动我省水利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提案有70多件,省政府高度重视,研究出台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大财税、金融等扶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方面的提案有38件,内容涉及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有关建议在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规划》中得到体现,推动和促进了海洋经济强省建设。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提案有17件,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和有关配套文件,小城镇改革发展列入我省五大战役之一,促进了43个省级试点镇的综合改革建设。关于深化闽台农业合作方面的提案有13件,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省政府颁布了全国首部地方性涉台农业法规《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出台了《关于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农业厅制定了《关于深化拓展闽台农业合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闽台农业合作发展方向和重点。关于加快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发展方面的提案有30多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五年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奋斗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革命老区发展促进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关于要求重点扶持民族乡村加快发展的建议》提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提案建议,从2009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款1060万元支持19个少数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将人均年收入3000元以下的70多个少数民族村分两批全部纳入省级扶贫工作重点村,10多件涉及少数民族事务的提案建议一并得到落实。宁德市9个少数民族乡联名来信,对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的关心支持表示感谢。

(二)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推进我省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献计出力

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发展主题、主线、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着力就加强和改善民生、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积极通过提案提出意见建议。比如:关于加快科技事业发展方面的提案有60多件,内容包括加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切实增加科技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承办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办理,许多意见建议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得到吸收和体现。关于加强学前教育方面的提案有34件,省政府专门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和《福建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实现了学前教育发展政策的重大突破。关于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提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委员意见建议,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福建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各责任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配备专职保安员,切实加强校园周边和校车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健康安全。关于加强文化建设方面的提案有240多件,内容涉及保护传统文化、发展创意文化、健全公共文化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促进闽台文化交流、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许多意见建议在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福建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和《福建省“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中得到体现,促进了我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强省建设。关于基层卫生和公共卫生方面的提案有24件,承办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和推进农村卫生改革发展,将公共卫生工作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努力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关于加快发展养老事业方面的提案有70多件,承办单位认真采纳提案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列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促进我省社会和谐和安定稳定贡献力量

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建设,紧紧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安定稳定,从不同角度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系、重视和关注弱势群体、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比如:关于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提案有26件,促进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工作、流动人口管理和社区服务体系、社会组织、“智慧福建”建设。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方面的提案有26件,各责任部门认真采纳提案建议,从2008年起全省所有县(市、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广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关于民族和宗教方面的提案有65件,承办单位认真办理,促进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宗教房产政策和《福建省志·宗教志》出版。《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建议》提案,省政府召开提案办理汇报会,提案建议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中得到充分吸收。《关于做好散居社会贫困归难侨生活保障工作的建议》提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从加大财政资金帮扶力度、完善散居归难侨社会保障、解决城镇归难侨无房户、危房户和农村散居归难侨无房户住房问题等三个方面切实保障散居归难侨生活。《关于加强网络反腐的建议》提案,省纪委、监察厅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纪检监察网络举报体系,更加重视和加强科技反腐,更好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五年来,常委会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依靠广大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切实加强与党政部门和有关方面的联系协作,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提案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提案质量、办理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努力提升人民政协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2012年4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出全面部署,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政协提案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是一份具有长远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省政协党组对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高度重视,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进行专题学习,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将学习贯彻《意见》精神列入主要议题,提案委员会全体会议和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席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同时,省政协党组向中共福建省委建议印发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推动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承办单位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8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也印发了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政协组织充分认识《意见》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新形势下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明确加强和改进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向和重点,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形成提案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政协和承办单位切实采取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促进提案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突出提案工作重要地位,扩大提案工作社会影响

省委、省政府和省政协领导高度重视提案工作,孙春兰、苏树林、梁绮萍等省领导对135期《重要提案摘报》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做出336件次重要批示,这些批示对提案办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了提案建议的落实。省政协常委会把提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党组会议听取和审议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报告,主席会议研究和部署提案工作重大问题,常委会议每年听取并审议政府系统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报告,省政府和省政协分管领导共同负责督办重点提案已经形成制度。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非常重视提案工作,积极运用提案这一有效载体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社会各界对政协提案、提案承办部门和提案办理工作机构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省内主要媒体切实加强提案工作的宣传报道,提案工作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各方参与、社会关注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保障提案工作稳步发展

常委会先后制定《政协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简则》、《政协福建省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工作制度》、《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关于规范重点提案办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深化提案工作在政协工作全局中基本定位的共识,明确新形势下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增强提案办理实效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促进提案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组织修订《政协福建省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总结和反映我省提案工作理论和实践发展的新成果,集中体现全国政协新修订的提案工作条例精神,规范和保障提案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福建省政务网平台,升级改造福建省政协提案办公系统,完善有关功能,加强综合管理,使提案处理更加规范有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和支持委员网上提交提案,委员通过互联网提交提案的比例上升到80%以上,通过省政协门户网站发布提案目录和部分提案及答复范例,发挥其引导和示范作用,提案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快。

(四)增强重点提案办理实效,提升提案办理整体效应

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服务于海西建设和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以增强重点提案办理实效为抓手,带动和促进政协提案的办理落实,有效发挥了提案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独特作用。五年来,主席、副主席共督办重点提案49件,召开各类协调会、通报会、汇报会、座谈会上百场,重点提案意见建议大部分被承办单位采纳,办成了一批惠及民生、促进和谐、推动发展的实事好事,促进了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常委会高度重视重点提案办理工作,党组会议和主席会议研究部署重点提案督办工作,重点提案督办方案都由省长亲自签批,每件重点提案都由省政府副省长和省政协副主席共同督办;承办单位组织专门力量办理重点提案,健全办理机制,创新办理形式,提升办理效果,把功夫真正用在吸纳合理建议上,把气力真正花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提案委员会健全重点提案督办机制,周密制定办理方案,主动加强沟通联系,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实践证明,实行主席、副主席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充分发挥重点提案高质量高效应的示范引领作用,是提升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增强提案工作整体质量效应的有效途径。

提案办理是提案工作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许多承办单位将提案办理工作同推进部门工作、宣传政策法规、加强效能建设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强化办理过程中的沟通协商和办理后的督促检查,提案办理组织有力,规范有序效果好;不少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并牵头落实政协提案,参与提案专题调研,走访委员和提案单位,认真听取党派团体、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有的承办单位安排专人跟踪督办,加强对提案者的回访,邀请提案者和提案委负责人到单位座谈,主动征求对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每年第三季度,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承办单位开展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通过认真总结、持续推进、跟踪落实,有效促进部分B类提案向A类提案的转化,提案办理质量和实效得到进一步提高。省政协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回头看”活动,在肯定提案办理成效的同时,对提案者反馈不满意的提案,加强与承办单位协商沟通,推动不满意提案再办理再答复。通过多种形式的督促办理,凝聚了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调动了承办单位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了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五)发挥政协组织自身优势,形成提案工作强大合力

常委会坚持每年向政协委员和政协各参加单位发出提案征集信,广泛征集大会提案,鼓励委员提交高质量的提案。定期向港澳委员通报提案工作情况,提高港澳委员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分管提案工作的副主席每年都带领提案委员会和部分政协委员走访承办单位和提案单位,组织召开政协委员、党派团体、界别、专门委员会和承办单位等不同范围的提案工作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提案工作。积极争取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的指导,认真承办华东六省一市政协第十九次提案工作座谈会,组织召开五次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形成共识、提升水平。认真开展优秀提案、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五年共表彰优秀提案199件、提案办理先进单位34个、先进工作者60名。加强政协提案宣传报道,及时反映提案工作成果,全会期间认真编辑《提案目录》,热情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并提供提案线索,集中报道政协委员和党派团体提案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组织自身优势,调动广大政协委员特别是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将提案工作与专门委员会专题调研、视察考察、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借此机会,我代表十届省政协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委员,回顾过去五年的提案工作,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和经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要清醒地看到,提案工作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比如:如何进一步提高提案质量,切实增强提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如何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切实加强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如何进一步提高提案服务质量,切实增强提案工作的档次和水平。我们要认真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统一思想、深化认识、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提案工作,努力适应中央的新要求、政协工作的新形势、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当前,福建发展和海西建设正处在关键时期,政协提案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中共十八大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对全面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作出重大部署。为此,十届省政协常委会对新一届政协提案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提案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认真组织新一届委员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政协提案是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式,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载体,是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重要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的重要作用、政协界别的独特作用和政协专门委员会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形成做好政协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推动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提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服务大局与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结合起来,把提高提案质量与增强办理实效结合起来,把发挥自身优势与调动各方面力量结合起来,把继承优良传统与不断开拓创新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更好地发挥提案在履行人民政协职能和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中的重要作用。

(二)贯彻《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任务。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意见》颁发的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的一系列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各级政协组织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协组织在提案办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协助党委、政府把贯彻落实《意见》和闽委办发[2012]4号文件精神纳入议事日程,主动加强与党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政协履行职能的新思路、新形式、新方法,努力提高我省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要切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积极推动承办单位学习《意见》和省政协提案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意见》与开展提案办理和重点提案督办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提案办理工作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和广大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采取有力措施,着力提高提案质量,增强提案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着力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质量

提案工作要开创新局面,必须将创新贯穿于提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创新中谋思路,在创新中找对策,在创新中促发展。一要加强能力建设。顺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治理论和经济、科技、文化、法律等知识学习,充实新思想新技能,增强政务性服务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加强对提案工作理论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总结推广提案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使提案工作在服务发展上有新贡献、在凝聚人心上有新作为、在参政议政上有新成果。二要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意见》关于建立健全五个机制、两项制度的要求,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提案交办制度、规范提案办理内部运行机制、强化提案办理协商机制、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积极采纳提案中的合理建议、健全提案答复机制、完善提案办理督查制度,加快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三要加强组织建设。按照《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增强提案委员会组成人员的界别代表性和组织协调能力,增强提案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力量,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提案工作者队伍,为做好提案工作提供坚实保障。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构建完善富有政协特色、适应信息化要求的提案管理系统,加大公开提案全文和办理复文力度,发挥和运用好提案这一政协特有的信息库、智力库作用。加强提案工作宣传报道,大力宣传政协运用提案履行职能的成果,宣传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办理政协提案取得的成效,扩大政协提案社会影响力。

各位委员、各位同志: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政协提案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认真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精神,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团结一致,扎实工作,为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和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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