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虑到特殊性 福建精神病护理费调整为每日15元
2013-11-20 09:49 来源:福州晚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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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近日印发了《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卫生厅关于明确精神病护理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精神病患者收取精神病护理费后,不得收取等级护理费;考虑到精神病护理的特殊性,精神病护理费标准调整为15元/日。 (福州晚报记者 陈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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