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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管道燃气安全检查 对重点城市进行督查

2013-11-27 06:4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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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闻网讯 26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管道燃气企业按照企业自查、燃气主管部门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检查。27日起,省住建厅将对重点城市进行督查。

据介绍,此次检查包括6个方面: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和完善场站和管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落实管理责任;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场站设施设备和管道进行安全检查及定期检测、维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排除;燃气主管部门和管道燃气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配备应急人员和设备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燃气管道是否按标准设置明显标志,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管道巡查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查,巡查档案是否完善;燃气管道占压、圈围、埋深不足、安全净距不足等隐患点调查及整治情况;管道燃气企业是否对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的施工活动进行安全监管,是否会同其他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通知强调,管道燃气企业法人代表要亲自带队,在11月底前对本单位重要安全部位,尤其是高压和次高压管道进行全面自查,落实好隐患整改。燃气主管部门要采用重点抽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检查,从管理制度和技术层面查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

(福州日报记者 朱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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