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 不得强制服务
2013-11-28 21:54 卢金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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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铁路运输收费行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重新公布了我省境内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求铁路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少服务多收费,不得不服务而收费,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这次公布的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一共有11项,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6项。其中,客运方面的收费项目有8项,主要有,人工搬运行李费5元/人次;接送旅客服务费5元/人次;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服务费,福州、厦门站为10元/人次;行包转场费2.5元/件;行李打包、寄存费,打包:4—8元/件,寄存:4—7元/件;客票销售服务费5元/票;送票费,送到最终订票单位、旅客5元/票,送到距车站3公里以外集中取票点取票的3元/票。 根据《通知》,定价方式分有市场调节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为最高收费标准,经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网友可以登入福建省物价局网站查询具体的收费标准。 《通知》还要求,铁路经营单位应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主动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 据了解,今年6月,省物价局下发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福建境内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函》,对福建境内的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清理对象为福建境内涉及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含客、货运);清理范围为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由铁路部门自行制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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