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建议
2013-11-28 05:49 信息处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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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反映:今年上半年,省政协副主席张燮飞带领调研组就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资租赁合作进行专题调研,感到我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比较缓慢,全国现有20家金融租赁公司,我省还没有一家。当前,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社会认知度不高,融资租赁的融资、促销、投资及资产管理等四大功能未得到广泛认知。同时,现有融资租赁企业过于强调自身的融资功能,还未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二是促进政策力度不足。与上海、天津、武汉等国内融资租赁发展较快的地区比,我省还没有全省性的融资租赁支持政策。三是资金来源渠道窄,信用保险体系建设滞后。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主要来自金融机构借款和转让应收租赁款等,与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巨额中长期资金形成了结构性矛盾。中小企业设备租赁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业务领域,但还没有相关保险制度降低出租人风险,为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四是人才匮乏。目前,全国已经通过培训认证的融资租赁合格从业人员近400人,相较于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相对不足。五是企业自身规模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为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促进两岸融资租赁合作,建议: 一、推动两岸金融合作特别是融资租赁合作。一是加快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抓住台当局大力推动“两岸特色金融业务”的有利契机,加快福州、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泉州“金改区”建设,构建“三点一线”对台金融合作新格局。重点推动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平潭、泉州、厦门分别设立两岸合资的“全牌照”证券公司,并加快已完成工商登记的海峡股权交易所建设,争取尽快获批开展股权柜台交易业务。二是大力引进台湾金融租赁公司。在“ECFA”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框架下,引入台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做为“主要出资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或引入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相关规定的“一般出资人”,合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作好对已落地台湾金融租赁公司的服务工作,帮助其将业务扩大到全省。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引进新的台资金融租赁公司到我省设点,在办公场所、人才引进、财税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探索组建闽台融资租赁产业联盟。积极发挥企业、行业协会和民间组织作用,鼓励闽台融资机构互设业务分支机构,畅通行业信息共享渠道,并争取在统计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等方面为促进两岸融资租赁市场一体化作出积极探索。四是为支持两岸金融市场人员合理流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台胞在大陆就业的公共服务。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方便从事金融业的台胞来闽参加大陆相关职业资格培训鉴定。五是努力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在完善融资租赁法律体系、创新融资租赁监管机制、加强两岸司法互助、推动两岸金融专业资格互认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积极宣传我省发展融资租赁业的必要性和作用。扩大社会对融资租赁业的了解,为融资租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相关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发展融资租赁行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融资租赁可为我省先进制造业发展提供新的战略支撑、可成为我省扩大内需背景下新的经济增长点、可有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成长并防范金融风险、有望为我省外向型经济开辟新的发展路径等。各融资租赁企业要积极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召开说明会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上下游目标客户宣传融资租赁的融资、促销、投资及资产管理等功能,提高融资租赁的知晓率、渗透率,加快与我省产业的结合。 三、出台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参照天津、武汉等融资租赁业发展较快的地方已出台的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关于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福建银监局等相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 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快信用保险体系建设。一是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二是支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三是支持保险企业用债权、股权或者债权转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业;四是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中小企业设备租赁的新产品,降低出租人风险,促进租赁功能优势与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加强行业队伍建设,研究从业人员资格认定和准入制度,积极推动高校、中等技术学校设立融资租赁专业,支持组织开展法律、税务、金融、财务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融资租赁人才。鼓励引进融资租赁高级管理人员,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同时依托行业协会开展融资租赁业的理论与实践探讨研究。 六、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担保等机构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开发长租短贷、租赁保理、供应商租赁、租赁信托、租赁保险、租赁担保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创新型产品,发展成熟适用的租赁融资模式,增强融资租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为客户提供多样化综合性服务,满足大众化和个性化市场需求。 七、完善融资租赁业的配套服务。一是依法办理租赁物的权属权证。对融资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开展租赁业务,就租赁物的权属变更、权属转移、权属转让等提出的申请,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申请,办理登记、公示、确认等有关手续并发证。二是落实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衔接措施。承租方在转让土地、房屋交易过户时,由主管税务机关对该项业务进行审核后,在《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证明》中签注“不征收营业税”意见,作为不征收营业税证明。办理土地、房屋产权转移登记、备案需要完税证明的,产权登记、备案部门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证明办理。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开具相关税票。商业银行对融资租赁企业开展业务时,对贸易真实性的认定可不凭税票,而根据自身的风险控制与融资租赁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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