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宁德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存在问题与建议的报告
2013-11-29 06:24 委员工作室 来源:福建政协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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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滞后,后续管理亟待加强。保障性住房不仅牵涉到住房的建设与分配,更多的是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在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方面,有三个问题反映的比较多:一是物业收费难。居住廉租房、公租房和购买经适房的主要是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差,按现行的商品房物业运营模式提供物业服务,存在收费难问题;如不按照标准收费,物业公司又不愿承接管理。二是退出管理难。各地虽然规定了对保障性住房的年检制,但比较笼统,公开透明的复核程序和指标体系也不够健全,尚无有效的退出机制和行政执法手段。对于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规定的,虽然明确了处罚方式为收回住房、调整租金,或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等,但真正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存在“住的进去、搬不出来”的共性问题。三是管理队伍人员不足。目前全市8县(市)已设立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但专职人员不足,除福安市5人,霞浦县3人,其余县人员编制仅2人,难以满足保障房建设及后期管理需要。如开展配租配售,准入审查和租后售后、退出管理等均需做大量工作。随着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大量建成投入使用,预计今年底全市将竣工约10000多套,后续管理任务将越来越繁重,目前各个县(市)保障房管理中心人员配备显然已难以适应工作开展的需要,急需充实管理力量。 5、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快,但资金缺口大。一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资金需求大。“十二五”全市规划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5.29万套,总投资约92.58亿元,其中争取上级投资补助和专项补助资金4亿、地方政府投资21亿元,还需要企业自筹和融资67.58亿元。二是财政投入压力大。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投入、土地出让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累计投入4.3亿元,占累计完成投资46亿元的9.34%,与全省平均财政投入18.4%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政府投资资金压力大。廉租住房和公租房建设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财政资金,但县(市)财政比较薄弱,来源于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专项资金少,资金自筹能力差,资金来源单纯,直接影响建设进度。由于目前上级仅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部份资金补助,其余均由地方财政配套,而我市市、县两级财政资金都十分困难,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导致土地出让金收入减少,银行贷款及融资难度增大,使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缺口不断加大。省审计厅检查组对我市保障性住房跟踪审计后发现,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不到位,其中宁德市本级2010年至2012年少提取或未及时解缴入库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5788.22万元。同时,发现资金使用管理效益不够高,至2012年底市本级财政部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闲置1.63亿元(其中闲置半年以上8500万元),滞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1999.67万元,导致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周转困难,通过银行贷款筹措资金增加了财务费用支出,加大了保障房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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