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剑指官僚主义 福建出台全国首个机关效能建设法规

2013-11-30 08:37  郑昭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邓宇虹  
分享到:

东南网11月30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将于明年元旦起施行。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进行立法。

为解决官僚主义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完善决策程序。重大事项的决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应当多方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协调;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应当推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风险评估等制度。各级机关实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和责任追究制。

条例设置了效能问责专章。

机关工作人员办事过程出现六种情况,将被效能问责:不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重大决策部署;故意拖延、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懒散、消极应付;作风粗暴、态度恶劣;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行为。被效能问责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优秀等次;被效能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记入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

出现八种情况,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将被效能问责:决策失误,造成损失;作风松散、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公众意见大;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不良影响;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应当给予本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而不实行;一年内被效能告诫三人次以上;年度绩效考评被评为差等次;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情况。机关被效能问责的,年度绩效考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条例还对绩效管理、效能督查、效能投诉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省监察厅负责人表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健全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机制,适时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这也是确保我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措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