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程飞) 省物价局近日下发通知,重新公布了我省境内铁路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新标准,接送旅客服务费、火车站候车室茶座服务费、行包转场费、行李打包费、寄存费、送票费、客票销售服务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旅客列车餐车休闲茶座服务费、人工搬运行李费等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福州、厦门火车站接送旅客服务费5元/人次,候车室茶座服务费为10元/人次,行李打包4-8元/件,行李寄存4-7元/件,送到最终订票单位和旅客的送票费为5元/票,送到距车站3公里以外集中取票点取票的3元/票。 省物价局要求铁路经营单位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应遵循“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少服务多收费,不得不服务而收费,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目变相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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