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
2013-12-01 19:29 来源:福建人大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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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专利运用,加强专利保护,提高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专利促进与保护应当遵循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和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将专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发展专利交易市场,促进专利实施与产业化,推动专利事业的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专利促进与保护的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资助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开发推广。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专利促进与保护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加强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专利意识,推动形成促进与保护专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七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对在专利申请公布或者公告之前的发明创造内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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