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滚动网报> 社会民生 > 正文

“老赖”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依法移送公安侦查

2013-12-03 19: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2月3日讯(通讯员 钟丽秀)因邻里纠纷其争执,莆田涵江籍男子苏某志将邻居的腿部砸伤,涵江法院依法判决其赔偿受害人19.5万元,然而,苏某志确始终拒不履行。近日,涵江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苏某志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11年12月的一天,莆田涵江人苏某志与其邻居王某因邻里纠纷发生争吵并互殴,致王某的腿部被砖墙砸伤,经法医鉴定,王某伤残程度为九级。该案经法院判决,苏某志应向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9.5万元。

判决生效后,苏某志拒不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王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22日,法院依法向苏某志发出执行通知书,次日,苏某志即将其妻银行账户内的10余万元的存款进行转移,导致判决无法执行。9月26日,法院决定对苏某志执行司法拘留15日,但苏某志仍拒不履行。

经调查,苏某志在莆田市涵江区江口镇有一处一开间双层上下三间房屋,执行法官当即对该处房产进行了查封,并裁定对该房屋进行拍卖,但是苏某志在该处房产查封期间擅自将房屋加盖至三层,致使该处房产拍卖未能成交。

对此,涵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苏某志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内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于是,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