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 通讯员 远洋综)福州晋安区鼓山镇一个托管班为了接送学生方便,购买一辆大巴充当“校车”,埋下安全隐患,2日下午,被巡察的民警查获,并发现该车严重超载,警方对司机和托管班负责人进行了处罚。 2日,福州晋安区远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东山路后溪新苑路段开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下午4时30分许,民警注意到一辆牌号为闽AC6673的大巴车内有不少的小孩子,但该车外观没有喷涂校车标志。 随后,民警立即示意大巴司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民警走上大巴,发现车里除了司机和一名年轻女子,剩下的都是身穿校服的小学生。民警让孩子们回到座位上,发现座位坐满后,还有许多孩子没有座位,只能挤在两排座位中间的过道上。 经过清点,除了司机和那名女子,该车共载了54名小学生。据了解,这些孩子都是晋安区第七中心小学的学生,由于他们放学时父母无法及时赶到学校,父母们便委托该托管班管理。 民警要求大巴司机何某出示证件,发现该车仅为普通大巴,并不是校车,而且何某也没有校车驾驶资格。 据何某交代,他受雇于一家托管班,每天负责开车将放学的小学生接到托管班。民警检查发现,那名女子也是受雇于该托管班,负责途中管理。民警发现,这辆大巴核载人数为37人,实际载有56人,属于严重超员,民警依法对何某的超载行为作出罚款200元、扣6分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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