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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校新任辅导员培训后持证上岗

2013-12-03 21:44  谢添实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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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3日讯(本网记者 谢添实)日前,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福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3-2017年)》。《规划》指出,今后我省将实行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到2017年,专职辅导员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比例将达7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比例有明显提高,党员比例达100%。根据《规划》,新任辅导员上岗前要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目前全省高校专兼职辅导员达3800余名。我省将强化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落实双重待遇,实现双线晋升。对于符合相关条件、连续3年没有解决职称问题的辅导员,学校应在职级上予以考虑。要根据辅导员任职年限及实际工作表现,确定相应级别的行政待遇,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

同时,要建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衔接机制。把辅导员作为高校党政后备干部的重要来源,建立从专职辅导员中选拔党政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

《规划》要求,实行“先培训、后上岗”,新任辅导员上岗前要参加不少于40个学时的岗前培训,使辅导员做到持证上岗。开展全省高校辅导员全员轮训,使每一名专职辅导员5年内至少参加1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组织50名左右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500名左右辅导员攻读硕士学位,非思政专业辅导员应在参加工作后的3-4年内,选修并完成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课程六门主干课的学习。

我省还将完善考核机制,把辅导员队伍建设纳入提高高校办学质量、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情况作为高校党政“一把手”和各院(系)党政领导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建立学生评价、自我评价、同事评价和职能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考核指标体系,把辅导员工作评价结果作为进行绩效考核、发放辅导员岗位补贴的主要参考,作为岗位聘任和发展晋升的重要指标;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予以警示谈话,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要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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