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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明年施行

2013-12-04 21:35  王坤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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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4日(本网记者 王坤明)福建省气象台今日披露,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明年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紧急发布制度。今后,台风、暴雨、雪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和一些突发性气象灾害预警,将通过媒体及时、准确、无偿地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

我省是气象灾害种类最多、活动最频繁、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频发。例如,2006年的“桑美”台风和龙岩“6.18”短时强降水、2010年6月份的连续性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给我省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办法》共29条,对政府、有关部门、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和社会公众的义务,以及气象灾害预防、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等内容进行了规范,既突出福建地方特色,又体现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原则。

据了解,气象应急预案属于政府专项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对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只规范到部门预案为止,未向其他单位、基层政府组织、社区等基层延伸;不同层级的预案也存在衔接问题。因此,《办法》丰富气象灾害预案编制的层级,分为三个层次加以完善:一是政府制定本区域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包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二是气象、有关部门制定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三是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企事业单位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实施方案。

《办法》强调,在3类地区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一是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区域,建立监测站点;二是偏远区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三是在社区、学校、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收发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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