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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绩效考核

2013-12-05 08:1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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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绩效考核

首次将霾、沙尘纳入气象灾害防御范畴

东南网12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洪)《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4日,省气象局召开新闻通气会,解读了《办法》中的重要内容和关注焦点。

此次《办法》在台风、暴雨、冰雹、雷电、干旱、高温、寒潮等气象灾害外,首次将霾、沙尘纳入气象灾害防御范畴,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监测信息。

今后,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将纳入财政预算,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落实情况纳入各级绩效考核内容。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公共服务和大型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在建设前,还要先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

及时预警预报是气象灾害防御第一要务。《办法》要求,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在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和重点区域,建立监测站点;在偏远区域,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在社区、学校、广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以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收发设施。

此外,我省还将在某些重要单位和场所建立气象灾害应急救援联系人队伍;在县、乡政府、村(居)委会,以及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地,建立预警信息传递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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