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无证驾车肇事致人死亡 合谋顶包三人同获刑
2013-12-05 17:1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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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5日(通讯员 真坚 满荣)无证驾车肇事致死人,为逃避法律追究,竟然让他人顶包坐牢,本只一人承担交通肇事罪,结果三人同被追究刑事责任。今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肇事者郑某辉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郑某洋构成包庇罪、冒充者韩某构成包庇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和8个月。 今年4月29日晚10时,郑某辉驾驶载有一车生猪的重型货车,准备到冲水点给猪冲洗,当其沿漳州市区漳华路由北往南逆向行驶至石亭镇秋坑村村口附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货车与迎面而来的一部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陈某被撞伤,其头面部外伤致急性重度颅脑损伤,引起急性脑功能障碍而死亡,摩托车后座的彭某也因撞车而受伤。 事故发生后,因郑某辉是无证驾驶的,而该车的另一聘请的驾驶员韩某则有正规驾照,但当时他并不在车上,为了免受刑事追究,车主郑某洋赶到现场后,指使也到现场的韩某冒充肇事者,顶替郑某辉接受交警处理。这样处理起来责任会轻一点,保险金也会得多一些。 之后,郑某辉、郑某洋共同出资12000元给予韩某进行所谓的补偿,三人因而向公安机关作了虚假供述,造成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韩某立案侦查。 当韩某被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该案承办检察官发现此案存在猫腻,经过仔细审查和讯问,最终将该顶包案撞破,将躲在幕后的郑某辉、郑某洋一同揪了出来,对此两人进行逮捕追诉。 最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郑某辉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害方负次要责任。两摩托车被害人从郑某洋那分别获赔偿23万元和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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